2.窮人:家庭年收入3萬元以下,人均年收入2800元以上。按三口之家計算,人均年收入2800到10000元。人均日收入1.3美元到4.5美元。
3.收入低:家庭年收入3-8萬。
4.小康:家庭年收入80-30萬。
5.中高收入者:家庭年收入300-1萬。
6.富人:家庭年收入654.38+0萬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