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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退還駕校學費的規定

法律分析:駕校退款標準;

1.因駕校原因未參加科目壹培訓,且在完成科目壹考試後60日內未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二培訓的,全額退款。

2.學員已完成科目壹考試,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科目二培訓的,退還扣除教材、理科培訓費、輔導資料後的培訓費。

3.參加過科目二培訓,且培訓學時未超過科目二總學時的三分之壹且培訓期未超過90天的,退還50%的培訓費。

4.培訓機構在完成科目二考試後90天內未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三培訓的,退還50%的培訓費。

5.學員因個人原因已完成科目二培訓而未完成科目三培訓,或因個人原因已超過規定時限的,費用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並公示其業務類別、培訓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註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且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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