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監事會與董事會的區別

監事會與董事會的區別

監事會和董事會有什麽區別?

1.監事會與董事會的區別包括:

(1)法律地位不同。董事會是管理決策機構。董事會依法管理公司。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

(2)權限不同。在董事會之外,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對內管理公司的生產經營。監事會壹般不能對內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管理,對外壹般無權代表公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

監事會的設立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是什麽?

1.查看公司財務,必要時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以公司名義對公司財務進行獨立審查;

2.對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4.查閱董事會擬向股東大會提交的財務報告、經營報告、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如有疑問,以公司名義委托註冊會計師、註冊審計師協助審閱;

5.對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提出建議。

  • 上一篇: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規定
  • 下一篇: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