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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律師和全職律師的區別

專職律師是指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兼職律師是指持有律師資格證書,不脫離工作崗位兼職從事律師執業的人員。

專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書,專門從事律師工作的人員。專職律師必須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訴訟業務,以及法律咨詢、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業務。

兼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工作崗位兼職從事律師執業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章程;

(三)律師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

(4)住所證明;

(5)資產證明。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第十八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準設立的決定。批準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予批準設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五條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且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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