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校期間應重視法律基礎課的學習。在從事兼職工作之前,他們應該有意識地學習勞動法和合同法的相關知識。這樣,在兼職工作中,他們既能鍛煉自己,增長勞動技能,減輕經濟負擔,又能保護自己,身心愉悅,具備壹定的法律知識,這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基本條件。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了解,非全日制大學生要了解被辭退方的實際情況,如工作內容和性質是否合法,工作環境是否具備壹定條件等;另壹方面,在兼職期間,應主動與用人單位或員工個人簽訂協議或合同。同時,大學生需要學會鑒別用人單位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協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大學生要能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學會用證據說話,保存好求職、任職的相關證據,如合同文件、用人單位在履行權利義務中的不誠信行為證據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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