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歸還妳找到的東西是違法的。如果行為人發現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交出,也會構成侵占罪,壹般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行為人經權利人追索後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也可能構成侵占罪。
發現物品的處理規定:
1,發現物品要及時上交;
2.不能立即上交的,要妥善保管,找到失主;
3.業主在壹定期限內不出現的,可以按規定處理;
4、撿到貴重物品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5.故意隱瞞不報或者據為己有可能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找事是違法的。如果行為人拒絕交出找到的東西,也可能構成侵占罪,可能面臨處罰或罰款。因此,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避免發生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