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必要簽辭職承諾書。承諾函的性質屬於合同。如果是不平等承諾書,可以不簽。承諾書必須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也不侵害他人利益。如果不符合這些要求,承諾書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離職承諾書可以代替離職證明嗎?
離職承諾書不能代替離職證明嗎?離職承諾書是員工離職時給單位的離職證明,由單位出具。在辦理完所有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手續後,證明與該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辭職手續,當事人可提前向單位申請辭職,或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違法,可以直接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