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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是什麽?

法律分析:檢測質量負責人應對技術工作全面負責。施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應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如果工程出現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需要技術負責人負責。具體負責以下內容:

1,主持項目技術管理;

2、主持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計劃;

3、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和審查圖紙,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

4、負責技術交底;

5.組織測量及其驗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和有關組織反映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樣樣品應從市場銷售的產品或企業成品倉庫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監督抽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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