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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建議與檢察意見的區別

法律分析:1。這兩個法律文件的性質和作用是不同的。檢察建議書是針對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而制作和使用的檢察文書。就其性質而言,它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壹,是檢察機關在行使各項檢察職能過程中密切配合人民群眾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形式。檢察意見書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認為不起訴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沒收其違法所得,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檢察意見的檢察法律文書。它是檢察機關使不起訴人受到行政處分而吸收的壹種檢察法律文書。2.這兩個法律文件是在不同的基礎上制定的。建議和檢察意見的產生和使用有其自身的法律依據和內在規定。3.這兩項法律文書的適用範圍不同。根據相關規定,該建議主要適用於條例等九個方面:意見主要適用於兩個方面:不起訴人必須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沒收其違法所得,民事檢察工作中確有錯誤但不需要抗訴的案件。4.兩份法律文件的格式和內容不同。建議書的格式和內容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文書格式》第107式的規定制定,而書的格式和內容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文書格式》第84式的規定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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