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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繼承法的適用內容。

分繼承的適用範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但在實際接受繼承前死亡的,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實際接受他有權代為繼承的遺產。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應當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轉移給其繼承人。適用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應當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轉移給其繼承人。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因未實際取得鑰匙缺失的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份額轉移給法定繼承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52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應當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轉移給其繼承人,但遺囑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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