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等互利原則
(三)保護弱勢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4)維護和促進國際民商事交往發展的原則。
(5)最密切聯系原則
壹、涉外合同的主要條款: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主要營業所或者住所;
2.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地點;
3.合同類型及合同標的的種類和範圍;
4.合同標的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規格和數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價格條款、付款金額、付款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7.合同是否可以轉讓或者合同轉讓的條件;
8.違約賠償及其他責任;
9.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案;
10.合同中使用的詞語及其有效性。
二、涉外合同中應註意的問題:
1.首先,要做好市場調查,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了解,收集各種必要的信息,這是簽訂涉外經濟合同的基礎和前提;
2.訂立涉外經濟合同,必須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3.涉外經濟合同的條款必須完整,書面表達必須準確;
4.註意保障條款;
5.應該明確規定仲裁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六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國內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法律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民法
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總則的規定,可以參照本部分最相似合同或者其他法律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