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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考察材料包括

法律解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考察材料包括:

(壹)德、能、勤、績、廉的主要表現,以及主要特長和行為特征;

(2)主要缺點和不足;

(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考察談話;

(四)幹部人事檔案審核結論、個人報告核實情況、紀檢監察機關意見、信訪核查情況。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人選,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已經任職的,考察材料計入本人幹部人事檔案。調查材料必須實事求是,評價要全面、準確、客觀,用具體事例反映調查對象的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壹)德、能、勤、績、廉的主要表現,以及主要特長和行為特征;

(2)主要缺點和不足;

(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考察談話;

(四)幹部人事檔案審核結論、個人報告核實情況、紀檢監察機關意見、信訪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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