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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中關於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

法律解析:12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4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兒童安全座椅:

將兒童約束在安全座椅上,可以有效提高兒童乘車的安全性。在汽車碰撞或突然減速的情況下,可以減少對兒童的沖擊力,限制兒童的身體活動,從而減少對他們的傷害。

安全座椅是壹種專門為不同體重(或年齡段)的兒童設計的座椅,能有效提高兒童乘車的安全性。在汽車碰撞或突然減速的情況下,可以減少對兒童的沖擊力,限制其身體活動,從而減少對其的傷害。安全座椅是附在汽車座椅上的壹種座椅,是汽車的附屬裝置,具有捆綁保護功能。壹般所謂的安全座椅,兒童安全座椅,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都是指這個安全座椅。它是壹種只供兒童乘坐的座椅,可以在發生車禍時約束兒童,確保他們的安全。其科技含量和價值因廠商而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身高低於140 cm的乘客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輔助墊等約束系統。”同時還提到“駕駛人不得安排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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