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爭議處理流程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報後,按管轄立案;
(2)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調解交通事故損失賠償問題;
(6)雙方同意達成協議,事故調解員制作並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多久?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3、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