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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十二條負面清單

法律解析:《管理辦法》列出了12不得推薦或選擇作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負面清單。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誹謗、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人物,開黨史、國史、軍史玩笑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反華、辱華、醜化中國的;有科學上的錯誤;有違法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正當鏈接的;違反公序良俗、道德規範、法律法規等。,被列入負面清單。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校園課外讀物管理辦法》。

第壹條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誹謗、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人物,開黨史、國史、軍史玩笑的;

第二條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含有反華、辱華、醜惡內容的;

第三條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第四條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第五條有違反宗教政策,宣揚宗教教義、教義和教規的內容;

第六條有違反國家政策、煽動民族仇恨和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的;

第七條宣揚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觀點的人,有崇洋媚外的傾向;

第八條有庸俗、媚俗、低俗等不良傾向,格調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揚神力、神秘主義、迷信鬼神,有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賭博、毒品、誘導自殺、教唆犯罪等價值導向問題的;

第九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第十有科學錯誤;

第十壹條存在違法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以及違法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

第十二條其他違反公序良俗、道德規範、法律法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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