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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已經明確,研究生導師不準做十件事。哪十件事是不允許的?有什麽意義?

高校教師管理壹直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話題。經過這麽長時間的整頓,教育部終於明確頒布了研究生導師行為規範。這個政策讓很多研究生松了壹口氣。有了國家和教育部的幫助,相信以後的研究生會輕松很多。在研究生導師的行為準則中,妳聽到了嗎?十不準?我今天就跟妳說這個?十不準?。

1、?十不準?特定內容

壹是不得有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二是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三是不允許忽視對研究生學術進步和學術問題的監督和指導。第四,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五是不允許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六是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研究權益的行為。第七,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不得提交評審和答辯。八是不準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擠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九是不要侮辱研究生的人格。十不準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2、?十不準?的意思

用這個?十不準?極大地保障了研究生的權益,也讓那些無良的研究生導師感受到了壓力,也為研究生提供了壹個健康的學習環境,讓研究生在學校不會受到欺負和擠壓,讓我們國家的學術研究回歸正常。

很多研究生在校期間都受到過研究生導師的壓榨,但是沒有人敢反抗,因為害怕最終無法畢業。現在我們終於不用再受欺負了。希望大家都能學到東西,成為國家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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