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主體權利義務形成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權利和義務就不能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條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優先發展。全社會都應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教育應當堅持德育為主,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