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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毆打他人的認定標準

“結夥毆打或者傷害他人”中的“結夥”應當具備:

兩個以上自然人毆打、傷害他人的;主觀上有實施團夥的故意;對方單獨為自然人;客觀上實施了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公安機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解釋(二)》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團夥”是指兩人以上;“多次”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指三人或三人以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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