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和返還定金的管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壹般來說,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的,應按合同管轄。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可以依法管轄。
解除合同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返還定金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合同沒有約定返還定金條款的,可以依法返還。壹般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合同解除後的返還問題。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確定管轄法院時,還需要考慮不同法院的級別和地域管轄。壹般來說,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方便,因為可以避免當事人長途跋涉進行訴訟。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不公平或者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選擇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解除合同和返還定金的管轄,可以根據合同和法律規定來確定。在確定管轄法院時,我們需要考慮合同中的約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具體法律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合同解除後,當事人請求返還定金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