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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並加蓋人事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加蓋公章或者人事章都可以,只要有法律效力就行。壹般來說,只有類似規模的公司才會單獨有人事章,而大多數公司通常只有公章、合同章等必要的印章。其實不管是公章還是人事章,只要印章合法有效,就能證明公司與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有效。

有人事蓋章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壹般加蓋公司人事章,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必須錄入離職員工的檔案,離職員工也可以持此到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而且這個印章用在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上,壹般就能在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的層面上產生法律效力,而其他的法律文件,比如簽訂合同,就沒有效力。

綜上所述,解除勞動合同以人事部門蓋章為有效。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以公司人事專用章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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