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在下列情況下,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明知缺陷是交通事故原因之壹而出借機動車的;
(二)明知駕駛人無出借資格的;
(三)明知駕駛人飲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208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