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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車輛肇事逃逸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當事人借用的汽車發生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責任由機動車實際使用人承擔。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在下列情況下,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明知缺陷是交通事故原因之壹而出借機動車的;

(二)明知駕駛人無出借資格的;

(三)明知駕駛人飲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208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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