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和欠條沒有區別,只是說法不同。借條和借條都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後交給債權人,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所註明的金額。債務人還清借款後,債權人壹般應把借條還給債務人或當面撕毀,以消除借條中的債權債務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借條和欠條的外延是不壹樣的。借款肯定是壹種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欠款的外延大於借款;
2.借條的訴訟時效與借條不同。根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壹般為兩年,這兩年的起點是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算。對於沒有借款期限的借條,壹般從債權人主張還款的第二天起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白條的訴訟時效壹般為兩年。欠條有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的起點為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