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誰寫的借條有法律效力?

誰寫的借條有法律效力?

借據,顧名思義,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但無論是債權人或債務人書寫,還是第三方書寫或打印,只要最後有債務人簽字蓋章確認,都是有效的。借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借款雙方主體信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貸款用途,說明借款人的貸款用途;

(3)借款期限、借款發生時間、還款時間需要明確。在約定還款日不歸還貸款的,貸款人應當在三年內提起訴訟;

(4)貸款金額,註明貸款幣種,同時使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防止篡改;

(5)明確貸款利息是否約定,明確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

(6)明確定義為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如果金額較大,建議通過銀行轉賬,在借條中明確銀行賬戶的基本信息,轉賬後保留銀行轉賬憑證;

(七)償還貸款本息的時間和方式;

(8)借條的時間、簽名、蓋章,借條最好是借款人自己寫的,要借款人自己簽名,註明借條的時間。如果借款人已婚,借條最好是夫妻雙方簽字,由出借人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 上一篇: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怎麽處罰?
  • 下一篇:警察可以開酒吧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