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6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反腐敗、反搶劫、反詐騙、反盜竊、保護金融資產”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概念1996)反詐騙:利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防止金融活動違反金融管理法規,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大量金融。
概念
搶劫預防:運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搶劫財物。
防盜:運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占用的大量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確保資金安全到位:規範並嚴格執行相關技術和管理規定,確保銀行資金安全符合相關安全技術和管理規定。
技術手段:主要指按照《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施工許可實施辦法》和《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GB/T16676-1996)設計、施工和配置的安全防範工程和設備。
管理手段:主要指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