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是在總結多年禁毒鬥爭實踐經驗、吸收國內外現有法律規定、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第壹部全面規範中國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也是指導中國禁毒工作的基本法。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麽?禁毒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在政府統壹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禁毒法》第四條規定,禁毒工作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頒布實施,進壹步表明了中國政府禁毒的壹貫立場和堅定決心,完善了中國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的法律體系,對依法全面推進中國禁毒事業具有重要意義,是中國禁毒史上的重要裏程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