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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關於社區戒毒的規定

法律解析:社區戒毒是指吸毒人員,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在社區的領導和監督下,整合家庭、社區、公安、衛生、民政等力量和資源,使吸毒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有固定住所的社區實現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社區戒毒人員應當接受定期檢測,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對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同時通知戒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吸毒人員應當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接受定期檢測。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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