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是指法官簽發的令狀,主要是禁止被告人做某些行為,限制救濟的具體表現。民事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虐待兒童等類型的案件中發布,主要用於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以用來禁止鄰居之間的不良糾紛。
禁止令的期限可以與管制、緩刑的期限相同或者較短,但管制不得少於三個月,緩刑不得少於兩個月。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從管制和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 * *對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保全其財產、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