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
應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壹概念:(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3)經濟法調整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經濟法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
經濟法的三個基本原則:
1,創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的原則。我們強調創造壹個平衡和諧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說平衡協調的原則,是有深層次原因的。
2、合理分配經濟資源的原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防止貧富嚴重分化是經濟資源合理配置原則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
3、保證整體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可持續發展是在穩定中求發展和在發展中求穩定的辯證邏輯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