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範圍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企業經營範圍中的主營業務應與企業名稱的行業描述壹致。企業的經營範圍由企業登記機關根據投資者或者企業的申請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符合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規定。申請項目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進行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壹條* *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