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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處罰嗎?

拘役屬於刑法中的主刑和自由刑。這是壹個比管制更強,但沒有有期徒刑那麽強的刑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時,拘役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六個月,數罪並罰的,不超過壹年。刑事拘留既然是刑法規定的,當然是壹種刑事處罰。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大刑罰之壹,是介於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較輕刑罰。刑事拘留是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就近進行拘留改造。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最高不超過1年。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壹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期限正確)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還有就是驅逐犯罪的外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至六個月。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和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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