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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應該負責安全施工方案的交底?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難看出,安全技術交底應當由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進行,而不是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只是監督交底工作的實施,最多參與交底工作,不能作為交底工作的負責人簽字。

專業施工方(直接總包)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或工長為交底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專業施工方項目安全員應進行見證監督。接受交底的人是施工隊中的每個操作人員。雙方相關人員應簽字確認。

安全施工交底流程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新發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不斷出現。在開始階段,人們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其性能和有害因素,在使用或操作過程中可能對操作者或周圍人造成傷害。

為了避免傷害事故,人們開始研究如何避免和預防事故——安全措施,於是安全技術應運而生。安全技術的任務是避免人為誤操作和各種安全事故。由於工程項目千變萬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

往往由於資源和允許資金的限制,可能以廉價的投資和落後的施工技術完成項目建設;有了風險,就要通過數據、力學、物質結構分析、環境調查等手段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法和安全保證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這些數據、力學分析和物理理論是安全技術的基礎,是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的基礎。如果缺少基本依據,方案和措施就不可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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