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軍婚,破壞了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理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並具有軍人身份的人員。退役士兵、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隊單位不具有軍人身份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不能按軍婚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規定了破壞軍婚罪,對軍婚給予特殊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壹條* *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規定了破壞軍婚罪,對軍婚給予了特殊保護。
衍生問題:
侮辱軍人家屬是犯罪嗎?虐待軍人家庭構成侮辱。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詆毀他人;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