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辦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營業執照。
1.填寫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質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簡歷及相關身份、資格證明(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需提交未因擾亂國(邊)境管理秩序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4.中介機構應有5名以上工作人員。其中:(1)具有律師資格或具有法學大專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並有其他常年法律顧問。(2)具有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會計人員。(3)具有助理翻譯職稱或高級漢英翻譯資格的外語工作人員,或具有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企業工作5年以上的外語工作人員。
5.與三家以上外國出入境服務機構直接簽署的有效意向書或協議(中外文),以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簽署方合法資格證明;
6.備用金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申請設立的中介機構須有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7.公司章程;
8、保證中介活動正常運行的規章制度;
9、開展中介活動的可行性報告;
10,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經營場所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壹致);
11,市工商局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證書。
為新企業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