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