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需要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有量刑建議,要求送達犯罪嫌疑人。但判決只是基於量刑建議,所以犯人不會知道自己的刑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被告,並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但在實踐中,開庭是在起訴書副本送達十天後(即簡易審判後三天),看守所裏的被告會被法警帶上法庭。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