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庭時間
2.庭審結束後什麽時候開庭?
3、法院訴訟程序
4.審判時限
5、刑事審判程序
6、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
7、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8.仲裁審理的期限
9.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10,延期開庭申請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於某壹日期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質性審理的訴訟活動。
擴展數據:
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聽證可以保證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
法官通過審判,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客觀認定民事案件事實,全面審查證據,明辨是非,公正處理民事案件,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其次,有利於對司法活動的有效監督。
開庭審理將案件的審判過程置於群眾監督之下,增加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有利於保證辦案的公正性。三是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民事訴訟法充分規定了當事人在審判中的訴訟權利和行使訴訟權利的方式。庭審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保證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最終保護當事人的民事實體權利。四是有利於充分發揮庭審的教育作用,擴大法制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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