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可用利益的常見損失為:1。生產利潤損失;2.營業利潤損失;3.轉售利潤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