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雙方均有權處分協議內容。2.它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
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利益。
但是,如果免責協議中有下列條款,則該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雙方簽訂了免責協議,並不代表其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無效的免責協議,所以免責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法律規定。
簽署豁免協議的註意事項
1,合同訂立階段。免責條款的發起人必須確保免責條款成為合法有效合同的組成部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責條款生效的前提。無效合同和免責條款不能生效。免責條款必須包含在合同文本中,或者口頭合同中能夠證明免責條款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確的詞語來表達免責條款的內容。免責條款的提出是當事人追求的基本目標,是避免或減少未來風險的根本保證。
3.基於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則,是免責條款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註意證據的保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6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