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企業(個人合夥)、二人合夥和三人公司(法人)。
(二)跨國公司的法律形式
壹個母公司,兩個分公司,三個子公司,四個稅務天堂公司,
(C)跨國公司的結構
I國際業務部,II全球產品組織架構,III全球區域組織架構,IV全球職能組織架構,V混合組織架構,VI矩陣式組織架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數量;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八條企業法人登記由企業設立負責人申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合營企業,由設立合營企業的負責人申請企業法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