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財政部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單筆交易限額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額20000元。限額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定為0%;免征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筆限額的單筆交易、超過個人年度限額的累計單筆交易、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額的單筆不可分割商品,均按壹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四、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貨物自通關之日起30日內,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