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蘇州昆山倉基街風情街10號。
昆山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範圍:
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因勞動關系要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要求經濟補償、賠償金的;
6.要求對嚴重的物質損害進行賠償;
7、因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要求變更或解除收養、監護關系的;
8.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另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
9、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昆山法律援助中心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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