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的基礎,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關系的法律反映。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按照勞動法律規範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勞動關系的法律體現,是勞動關系調整為勞動法律規範的結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構成勞動關系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構成勞動關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指參與勞動法律關系並享有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勞動能力的規定,才能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主要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對象。指勞動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主要包括事物和行為。物,是指能滿足人的需要,能被人支配,具有壹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
3.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