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克扣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下列情況不屬於克扣工資:
1,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
4.由於雇員的個人休假而減少工資;
5、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經濟效益下行,工資必須下行(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如有克扣,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有權向單位要求補發工資。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要扣的話,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