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如下:1,概念不同。2.雙方的個人支配和服從管理的關系是不同的。3.提供勞動和支付報酬的內容是不同的。4.法律責任不同。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雇員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向雇員提供壹次性或特定的勞動服務,雇員根據約定向雇員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關系。雇傭關系是指雇員在雇主的指導和監督下,以自己的技能為雇主提供服務,雇主提供報酬的法律關系。雇傭關系主要存在於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等公民就業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0條* *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衍生問題:
勞動關系是雇傭關系嗎?不是。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是有區別的。雇傭關系是指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揮和安排,在壹定或不特定的期限內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服務,用人單位接受勞動者提供的服務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在平等交換勞動事項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