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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觸犯了什麽法律去騷擾學生?

1.老師騷擾學生觸犯了哪些法律?

1,教師騷擾學生違反以下法律: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將被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2)同時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處理老師毆打學生?

教師毆打學生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老師打了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家長可以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

2.被侵權人及其監護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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