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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有法律規定嗎?

足不出戶可以離婚,但是婚姻關系已經變成同居關系,但是雙方不應該再同居。根據以前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

3.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辦理離婚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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