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包括工資單、完稅證明、銀行存款憑條、產權證等。,足夠的經濟實力可以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非常有利於贏得孩子的撫養權;
2.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
3.證明撫養子女環境的材料;
4.孩子的意見。法院在處理撫養權時,會認真聽取10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日常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系,贏得孩子的意願尤為重要。
起訴羈押要收集哪些證據?
1.即使夫妻的經濟條件、文化程度等基本條件可能很小,但不代表沒有差別;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證明,城市生活節奏比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的壹方,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通常是父母壹方帶;
3.子女生活環境的證據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
4.孩子的意見很重要。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10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並做好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