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是基於合法婚姻的存在。離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婚姻雙方必須符合婚姻的實體和程序要求。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婚後要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2.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婚姻的解除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只能由當事人自己進行。
3.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關系會產生離婚的壹系列法律後果。婚姻的終止會導致夫妻人身關系的消滅、財產的清算、子女撫養方式的改變、債務的清償等壹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