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與工人同等工作條件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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