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公證處(現位於寶雞市新建路西段1號)成立於1980。多年來,它在團隊建設、業務範圍、認證質量和基礎設施方面取得了快速發展和進步。
本所現有公證員11名,具有公證員資格和涉外公證員8名。除了承辦大量的國內公證外,本所還承辦全市所有涉外公證,涉及港澳臺。是寶雞市唯壹有資格辦理涉外公證的公證處。人員文化和年齡結構合理,隊伍整潔,政治業務素質高,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的意識不斷增強。自成立以來,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6萬余件,向80多個國家和地區寄送境外公證文書,多次參與辦理寶雞重大公證事項,為寶雞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務。被市司法局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
寶雞市公證處主要辦理以下公證業務:
1.依法發生法律行為的證明,如經濟合同和協議、各種民事合同和協議、財產分割、贈與、買賣和繼承、遺囑、委托、收養、申報、招標、拍賣、抽簽、存款、交付等;
2.依法證明合法事件:公民的出生、死亡和生存,各種意外、災難和醫療手術承諾;
3.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學歷、經歷、成績單、追討債務的債權文件及與原件壹致的文件的文章、復印件、節本、譯文、復印件、親屬關系、婚姻狀況、身份、職稱、公司章程、商標註冊、營業執照、董事會會議、業務談判記錄、委托書等。
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公證後的公證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證據效力、執行效力、法律要件效力和域外效力。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辦理的其他公證業務。